为做好2024级研究生司法实习工作,提高研究生的法律实务技能,根据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习对象
2024级全体硕士研究生
二、实习方式
(一)学术学位研究生:采取分散自主实习,实习单位应为法院、检察院、司法部门或律师事务所,从事的工作必须是与法律实务有关的工作。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集中实习与自主实习相结合。
1.集中实习:由学院统一安排实习单位。
2.自主实习:学生若已经就业且从事法律工作的,或正在律师事务所挂证律师执业实习的,或在实习地有初步就业意向的,可提交自主实习申请(导师签署同意意见)、就业证明、律师执业实习证明等材料申请自主实习。自主实习接收单位应为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从事的工作必须是与法律实务有关的工作。
三、实习时间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实习时间为3个月,2026年7月30日之前完成;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习时间为6个月,2026年9月30日之前完成。
四、实习管理
学院成立2024级硕士研究生司法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管理本年度的研究生司法实习工作。
五、实习要求
(一)严格遵守实习纪律
集中实习和自主实习的同学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服从学院及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和执行实习单位、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尊重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及工作人员。
2.实习期间必须坚守实习岗位,因特殊原因不能进行正常实习者,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三天以内(含三天)的请假必须经实习单位批准同意并向导师、辅导员报备;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的请假必须经实习单位、导师批准同意后向辅导员报备;七天以上的请假必须经实习单位、导师和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同意。
3.实习期间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禁止进入与实习无关的治安复杂场所(如夜总会、洗浴场所等);禁止从事与实习工作无关的容易危害人身安全的活动(如进入危险地区旅游等)。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1)无故缺勤时间超过一周以上的;
(2)实习业务工作发生重大失误的;
(3)不服从实习单位或学院安排,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4)不按规定提交司法实习鉴定表、司法实习报告等实习资料,或提交虚假司法实习资料,情节较重的;
(5)有其他情节较重的违法乱纪行为的。
(二)按时提交实习材料
实习结束后,学生须于2026年10月30日之前将实习鉴定材料提交学院。具体提交材料如下: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鉴定表(须由实习单位完成鉴定盖章)和专业实践报告(须由导师审核通过)。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鉴定表(须由实习单位完成鉴定盖章)、专业实践报告(须由导师审核通过)、法律写作考核(须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进行成绩评定)表提交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