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2024级研究生司法实习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6-05-12   



为做好2024级研究生司法实习工作提高研究生的法律实务技能,根据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习对象

2024全体硕士研究生

二、实习方式

(一)学术学位研究生:采取分散自主实习,实习单位应为法院、检察院、司法部门或律师事务所,从事的工作必须是与法律实务有关的工作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集中实习自主实习相结合。

1.集中实习:由学院统一安排实习单位。

2.自主实习:学生已经就业且从事法律工作的,或正在律师事务所挂证律师执业实习的,或在实习地有初步就业意向的,可提交自主实习申请(导师签署同意意见)、就业证明、律师执业实习证明等材料申请自主实习。自主实习接收单位应为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从事的工作必须是与法律实务有关的工作

三、实习时间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实习时间3个月,2026年7月30日之前完成;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习时间为6个月,2026年9月30日之前完成

四、实习管理

学院成立2024级硕士研究生司法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管理本年度的研究生司法实习工作。

五、实习要求

(一)严格遵守实习纪律

实习自主实习的同学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服从学院及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和执行实习单位、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尊重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及工作人员

2.实习期间必须坚守实习岗位,因特殊原因不能进行正常实习者,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天以内(含天)的请假必须经实习单位批准同意并向导师、辅导员报备天以上天以内(含天)的请假必须经实习单位、导师批准同意后向辅导员报备天以上的请假必须经实习单位、导师和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同意

3.实习期间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禁止进入与实习无关的治安复杂场所(如夜总会、洗浴场所等);禁止从事与实习工作无关的容易危害人身安全的活动(如进入危险地区旅游等)。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1)无故缺勤时间超过一周以上的;

(2)实习业务工作发生重大失误的;

(3)不服从实习单位或学院安排,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4)不按规定提交司法实习鉴定表、司法实习报告实习资料,或提交虚假司法实习资料,情节较重的;

(5)有其他情节较重的违法乱纪行为的。

(二)按时提交实习材料

实习结束后,学生须于2026年10月30日之前实习鉴定材料提交学院。具体提交材料如下: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鉴定表须由实习单位完成鉴定盖章和专业实践报告须由导师审核通过)。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鉴定表须由实习单位完成鉴定盖章、专业实践报告须由导师审核通过)、法律写作考核(须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进行成绩评定)表交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