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级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制定和录入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培养计划是导师指导和研究生学习的主要依据,也是学校对研究生毕业及授予学位进行审查的重要文件。根据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计划的制定
1、个人培养计划由导师和研究生共同制定。导师按照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结合硕士研究生本人的特点,全面考虑,合理安排。
2、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必须严格按照《贵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3级)》执行,所列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及考核方式均须与培养方案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3、跨专业和同等学力报考的研究生需要补修本专业本科生主干课程,必须将补修课程的名称、学时列入培养计划,但只记成绩,不记学分,具体教学工作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自行安排。
4、研究生应按制定的培养计划进行学习,列入培养计划的所有课程和环节须考核和审查通过后,方能申请论文答辩。
5、个人培养计划一经确定,应认真遵照执行,原则上不得更改,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者,必须由研究生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导师(组)签署意见,培养单位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二、培养计划的录入
1、登录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页(http://yjsc.gznu.edu.cn/),通过管理系统入口处,输入账号(学号)、密码(初始密码:1111)及选择“学生”类别,进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2、在“学籍管理”子系统内完成学籍(包括家庭成员信息、工作学习经历等)所有信息的填写及提交。学籍信息必须填写并提交后,才能进行培养计划的制定等其他操作。
3、按照制定好的个人培养计划,将课程添加到培养计划中。
4、个人培养方案制定好后,点击“提交培养课程”进行提交。
四、其他
1、研究生必须在10月30日前完成个人培养计划的网上录入。
2、研究生教学秘书于11月30日前收齐《贵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表》(一式三份),并根据新制定的培养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培养单位留存一份备查,导师和硕士研究生各留存一份。
3、研究生教学秘书于11月30日前,完成对研究生网上录入的个人培养计划的审核。
4、请各培养单位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注:《贵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表》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学生操作说明可在http://yjsc.gznu.edu.cn/下载中心下载
研 究 生院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