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第十批优秀研究生参加
“赴厦门大学对口交流”项目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拓展我校研究生的科研创新环境,实现与优秀教育资源平台的共享,促进研究生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贵州师范大学与厦门大学‘研究生对口交流’项目管理办法》(校研通字﹝2012﹞12号),我校将选拔第十批优秀研究生参加“赴厦门大学对口交流”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流时间
2014年3月~2014年7月。
二、选拔条件
(一)申请的研究生须是我校已经完成硕士阶段专业课程学习,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科研潜力,并具有考博意向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品德良好;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入学以来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无任何作弊及学术不端行为;
(三)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异。无补考课程,硕士阶段各门专业课程不得低于80分;
(四)英语水平: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英语专业学生通过“专八”考试;
(五)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六)身体健康。
三、选拔程序
(一)符合推荐条件的研究生填写《贵州师范大学选拔优秀研究生 “赴厦门大学对口交流”项目申请表》,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二)培养单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推荐条件认真组织评选,在申请学生中遴选3~4名推荐人选,并对推荐人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3~5天);
(三)研究生院根据培养单位的推荐意见和厦门大学的接收专业,择优确定10名人选;
(四)研究生院将确定的人选报分管校长审批。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
(一)报送材料
1.培养单位公示材料(1份);
2.成绩单(一式两份)(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打印,由
经研究生院培养科审核盖章);
3.贵州师范大学选拔优秀研究生“赴厦门大学对口交流”
项目统计表(见附件二)纸质版1份和电子档;
4.贵州师范大学选拔优秀研究生“赴厦门大学对口交流”
项目学生申请表(见附件三,一式两份);
5.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审核人签字并加盖
公章);
(二)材料报送时间
2013年12月6日下午5点前报送到研究生院学生科。
五、有关要求
各培养单位务必将本通知的精神传达到每一位研究生,鼓励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积极申报,支持研究生参加“赴厦门大学对口交流”项目。
附件:1.《贵州师范大学与厦门大学‘研究生对口交流’项目管理办法》
2.贵州师范大学第九批选拔优秀研究生参加 “赴厦
门大学对口交流”项目统计表
3.贵州师范大学选拔优秀研究生参加 “赴厦门大学
对口交流”项目学生申请表
研究生院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