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
根据《贵州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将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实施
学院成立“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学院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并接受学生在评选中的申诉和投诉。
二、参评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具有贵州师范大学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一年级学生不参评)。
三、奖励名额及标准
奖励名额:1名;奖励标准:2万元。
四、评选条件
(一)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学术规范。
4.学习成绩优异。其中,本年度必修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不含补考成绩,下同),或必修课程平均成绩高于80分且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5. 科研能力突出。其中,本年度至少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2.受到学校处分者;
3.违反学术道德者。
五、评选程序
1. 个人申请
研究生个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经导师签名确认后,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1)申请者请于2013年9月28日下午3点之前将申请材料【申请审批表(纸质及电子版)、支撑材料清单(纸质及电子版)、支撑材料(纸质版)】提交至学院办公室陈萍老师处,逾期不予受理。
(2)支撑材料(限于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学年期间的支撑材料)主要包括:
①学年成绩单:教务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学院公章。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法律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科研论文、著作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所提交的论文和著作必须是正式发表或出版的,与本人专业相关的学术性论著和学术研究成果。提交的论文须附交刊物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及版权页的复印件。刊物等级以2011年版北图核心期刊公布的为准。
③科研项目立项书或结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学生干部须提交相关证明。
2. 学院评审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的材料进行审查,综合排序,确定学院本年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人选,并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后上报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六、其它事项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2.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3.公示期间内如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予以答复。
4.本实施细则由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
201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