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制定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是导师指导研究生学习的主要依据,是学校对研究生毕业及授予学位进行审查的重要文件。为进一步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原则
1、个人培养计划由导师(导师组)和研究生共同制定。导师按照本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结合研究生本人的特点,全面考虑,合理安排。
2、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必须严格按照《贵州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5级)》、《贵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5级)》执行,所列课程名称、学时、学分等均须与培养方案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3、跨专业和同等学力报考的研究生需要补修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补修课程”,必须将补修课程的名称、学时列入培养计划,但只记成绩,不记学分,具体教学工作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自行安排。
4、研究生应按已制定的个人培养计划进行学习,列入培养计划的所有课程和环节须考核和审查通过后,才可以进入申请论文答辩环节。
5、个人培养计划一经确定,应认真遵照执行,原则上不得更改,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者,必须由研究生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导师(组)签署意见,培养单位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二、制定及录入时间
1、研究生必须在10月31日前完成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工作,并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录入工作。
2、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于11月30日前完成对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的《贵州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表》(一式四份)一份报送研究生院,其余由培养单位、导师、研究生各留存一份;审核通过后的《贵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表》(一式三份)由培养单位、导师、研究生各留存一份。
三、表格下载
《贵州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表》、《贵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表》可在研究生院主页http://yjsc.gznu.edu.cn/“下载中心”下载。
联系人:李英 满令营
联系电话:86748683
研究生院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