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学函〔2019〕22号)要求,并依据《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7〕74号)规定,现拟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含从未到校注册的)或休学期满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学申请的研究生彭国强等四名学生予以注销学籍。
公示期 ( 2019年10月11日至10月21日),如有疑问,请与学院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陈萍 。电话:0851-83227226。
法学院
2019年10月12日
附件:拟注消学籍学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