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四川大学法学院魏东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何荣功教授应邀来贵州师范大学开展“思雅论坛”学术讲座。讲座在法学院三楼会议室举行。魏东教授、何荣功教授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10日发布、自5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进行重点解读。讲座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彭剑鸣教授主持,法学院全体教师及学生代表参加。

魏东教授以《股票、股权预期收益型受贿犯罪的解释适用》为题,以《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现行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的衔接适用为视角,对收受股票、股权的预期收益等新型、隐性腐败犯罪的认定进行重点阐释。

何荣功教授以《〈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的几个重要问题》为题,简要阐述《解释(二)》的指导思想与主要特点后,结合案例,重点围绕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定罪量刑标准的调整,预期收益型受贿罪的成立条件与认定,斡旋受贿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含义与认定,介绍贿赂、截贿、骗贿的认定,职务犯罪的自首、退赃和违法犯罪所得的追缴等问题进行了阐述。

法学院副院长丁志、教师吴旭梦作为本次学术讲座的与谈人,结合教学科研实际,围绕《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的预期收益型受贿数额认定规则,进行交流发言。
在讲座总结环节,彭剑鸣结合贵州检察工作实际指出,办理贪腐案件要穿透各类交易表象,精准区分罪与非罪,平衡惩治腐败与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益,用好《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范办案尺度。
与会师生表示,本次讲座融合前沿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案例,对《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重点条文进行了深入系统解读,对今后的教学科研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主讲人简介:
魏东,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刑法学科带头人,四川大学刑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兼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理事等。出版专著数十部,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百余篇。
何荣功,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纪检监察研究院副院长。兼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湖北省监察委特约监察员等。出版学术专著五部,发表学术论文一百余篇。
一审一校:杜维娜
二审二校:黄华宇
三审三校:梅应贤 李运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