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免工作的文件精神,以及学校关于《贵州师范大学2024 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复试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各方面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确保生源质量。进一步增强复试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化,切实提高复试工作质量,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确保推免研究生招生公平公正。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4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成立复试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复试工作。
三、接收计划
学科类别 | 接收专业 | 接收计划人数 |
法学 | 法学理论 | 1 |
经济法学 | 1 |
四、接收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并获得历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占用申请人所在学校推荐指标)。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复试
(一)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持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本人学生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校期间学业成绩证明原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及复印件;
3.符合规定的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5.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
考生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及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出,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二)复试时间
复试采用笔试(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取线下复试方式进行。
1、笔试(专业能力测试) 时间:2023年10月8日上午10:00~12:00
地点:法学院9311教室。
2、面试 时间:2023年10月8日中午13:00
地点:法学院小会议室
(三)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考察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及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及特长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身心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四)成绩核算
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或专业课能力测试)100分、面试100分。复试成绩总分低于120 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复试结果
复试成绩于复试结束后两日内告知考生,同时在法学院网站上公布。
六、录取
(一)具有下列情况的推免生不予录取:
1.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
2.2024年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或受到处分的;
3.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
4.体检不合格的。
(二)提供虚假信息及复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一经查出,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三)复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接受我校待录取通知后,方被我校录取。
(四)学校审批、省招生考试院初检和教育部最终录取检查通过后,学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在录取检查中对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拟录取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体检
体检在拟录取阶段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要求执行。
八、复试费用
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差旅费、体检费、复试费等由考生自行解决。
九、咨询
(一)电话
研究生管理科:0851-83227226
(二)网站查询
考生可登录“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网”查询我院2024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关通知。网址 http://fxy.gznu.edu.cn/
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
2023年10月7日
一审(校)|陈 萍
二审(校)|罗中亚
三审(校)|潘 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