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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必新教授应邀做“司法现代化及其实现”学术讲座

发布时间:2024-05-20   


5月17日下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江必新教授应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邀请,在花溪东校区法学院大模拟法庭举行题为司法现代化及其实现”的学术讲座。法学院书记梅应贤、院长潘弘、副书记欧秀松、副院长卫欢、副院长余华、部分教师、研究生及本科生、西南政法大学贵州校友会部分校友等200余人到场聆听,讲座由卫欢主持。

讲座伊始,江必新教授从司法现代化的核心要义出发,阐述了司法现代化的重要性。他强调,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论述,司法现代化应当着重强调人本化、公正效能化的基本属性。江教授深入剖析了我国司法审判制度设置的现状,并围绕非诉案件纠纷处理模式、审判体制科学化、审判权配置专业化、诉讼程序类型化司法实务社会化、案件审理示范化、裁判方式智能化、裁判救济精准化、执行主体社会化等十个方面,对推进司法现代化的体制机制设置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和殷切希望。

江必新教授认为,司法现代化不仅要求法律制度的完善,更需要法律从业者具备高度的专业素养和敏锐的时代洞察力。他强调,法律从业者应当不断更新法律知识,关注社会发展趋势,以更好地适应司法现代化的要求。同时,他还呼吁法律实务界人士加强交流与学习,共同推动司法现代化事业的发展。

讲座现场气氛热烈,大家纷纷就讲座内容提问。江必新教授现场师生提出的问题一一耐心解答。

此次讲座不仅为法学院师生提供了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更为贵州地区法律实务界人士带来了深刻的思考。江必新教授的讲座不仅展现了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洞察力,更体现了他对司法现代化事业的执着追求和深切期望。相信在江必新教授的引领和激励下,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及贵州地区法律实务界将携手共进,为推进司法现代化事业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

 江必新教授简介:西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北京大学宪法行政法博士。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湖南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1999年被评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9年被评为“当代中国法学名家”,2015年获中国行政法学“杰出贡献奖”、2016年获第二届“金平法学成就奖”。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400余篇。在《中华辞赋》等刊物发表辞赋10余篇。出版《行政诉讼问题研究》《行政法制的基本类型》《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务》《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法治中国建设》《新时代法治国家建设——党的十九大文件法治要义的解读与展开》等专著50余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研究”等多项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