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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徐国栋教授来校举行学术讲座

发布时间:2020-12-28   


12月25日下午,我国著名民法学家、厦门大学法学院徐国栋教授应贵州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和法学院邀请,在贵州师范大学花溪校区法学院大模拟法庭举行题为“《民法典物权编新规定的理解和适用的学术讲座。贵州省法学会诉讼法学会部分专家、法学院党政领导和师生300余人到场聆听讲座法学院院长潘弘主持。

讲座开始,潘弘院长对徐国栋教授表示热烈欢迎和感谢,简要介绍了徐国栋教授的学术方向、科研成果,并与在座师生共同回忆了徐教授2008年2017年两次到访法学院的经历

随后,徐国栋教授个方面重点解读了《民法典.物权编》相关规则:对《民法典》第4条规定的平等原则认为“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应理解是所有制平等《民法典》第322条规定的添附制度附合、混合、加工三者共同构成添附制度的历史来源进行了梳理,重点分析了添附中的混合制度第320条的从随主规则,认为在我国的适用应首先确定从物的概念,简单从物采用从随主原则,复杂从物采用以从不随主为原则从随主为例外的处理;对无主物归属问题,指出比较法上埋藏物、隐藏物以及遗失物均为无主物,为贯彻绿色原则,民法应当为无主物的归属确立规则;对动物的主体性问题,认为对于有感动物应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其主体地位;对物权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问题,认为法律不应当保护在权利上睡觉之人,物权请求权也应适用诉讼时效。针对每一个问题,徐国栋教授均从历史和比较法的角度进行了诠释和探讨,并聚焦于《民法典》相应规则的司法适用,他前沿的学术观点独特的学术视角,带领老师和同学们再次深刻的领略了民法的魅力。

学术报告尾声,徐国栋教授和同学们进行了互动交流,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回答,让在场师生深切感受到了徐国栋教授渊博的学识、严谨的治学、独到的见解,学术报告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

徐国栋,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民商法研究方向博士生导师、罗马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理事、中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理事。研究领域主要为罗马法、民法。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法学研究》等核心刊物发表法学论文280余篇;出版著作十余部。